关于印发《“优质鲁货与电商平台对接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优质鲁货与电商平台对接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贸促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落细省委省政府扩内需促消费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推动产业和消费“双升级”,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产品品牌、拓宽市场渠道、促进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委宣传部、省贸促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优质鲁货与电商平台对接工程”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9日   

“优质鲁货与电商平台对接工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落细省委省政府扩内需促消费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推动产业和消费“双升级”,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产品品牌、拓宽市场渠道、促进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优质鲁货与电商平台对接工程”实施意见》如下:
一、推进优质鲁货上网工程
优质鲁货,是指优势工业品、“三品一标”农产品、名优特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老字号产品、民生及服务类优质产品、优质出口产品等知名产品,以及具备市场竞争力、适应当前消费回补和升级要求的我省优质产品。
(一)“个十百”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程
开展工业互联网牵手行动,重点建设山东省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新培育省级平台30个,打通工业品终端市场和产业链上下游,实现跨地域、跨行业的高效对接(省工信厅)。
(二)名优特产品上网工程
遴选省内优势工业品、“三品一标”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老字号产品等知名产品,以及具备市场竞争力、适应当前消费回补和升级要求的优质鲁货,推动企业与电商平台对接,为优质鲁货入驻平台提供便利(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根据部门职责分别负责,涉及多部门分工下同)。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提升产地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配合农业农村部抓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依托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省级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完善乡村农产品网络销售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产品上行(省农业农村厅)。
(三)文旅类产品上网工程
依托我省深厚的历史和文化传承和积淀,依托“好客山东”品牌,强化国潮、旅游产品、文创产品与电商平台对接,开展信息服务、产品展销,推动全省旅行社、旅游酒店、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等企业开展线上产品直销(省文旅厅)。
(四)优质鲁货跨境出口工程
加强与跨境电商平台的对接,支持跨境电商平台扩大在我省的招商和对优质出口产品的采购,推广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工作,完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体系,扩大优质鲁货在全球市场的销售(省商务厅)。
二、优化鲁货上网生态体系
(五)培植壮大网络经营载体
筛选一批发展基础好、在细分行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以专业产品为主及B2B、B2C、M2C、C2M多种模式融合运营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给予相应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旅厅)。培育一批具有电商运营、供应链管理和品牌孵化能力的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为其他企业提供包括电子商务代运营、网络营销策划设计和网络推广等电子商务服务(省商务厅)。加快“互联网+智慧贸促”服务平台、贸易通等的建设,实现优质鲁货线上展览展示、线上对接洽谈与线下交易相结合,推进外贸企业网上营销,打造线上永不落幕的展览会(省贸促会)。筛选、推广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主营本地特色产品的电商平台,支持其根据主营产品合理扩大服务范围,进一步打通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渠道,提高服务本地企业和群众的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六)强化与龙头电商平台的对接合作
深化与阿里、京东、苏宁等的战略合作,培育一批第三方平台上单品类网销额名列前茅的优质鲁货品牌网商企业(省商务厅)。鼓励在阿里1688平台规划建设优质鲁货网上产业带(省商务厅、省文旅厅)。鼓励美团、口碑、饿了么等本地生活电商平台为优质鲁货上线提供销售渠道,针对精选优质鲁货,给予上线便利化政策(省商务厅)。
(七)促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
支持济南、青岛、烟台、威海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培育一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推动与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在跨境出口领域的合作,扩大优质鲁货跨境出口规模。加强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完善境外物流网点布局,为优质鲁货进入国外市场提供通关、仓储物流、分拨、配送、收汇等全方位服务(省商务厅)。
(八)强化监督维护权益
省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活动期间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各电商平台要加强对参与活动的企业、产品相关信息的核验。鼓励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优质鲁货与电商平台对接、网销秩序,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
三、创新网络营销模式
(九)拓展全网域渠道对接形式
一是新媒体直播。借助抖音、快手、淘宝直播、蘑菇街等直播型电商平台拓展鲁货网上销售渠道,采用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电商方式,丰富线上销售手段。举办电商直播专场活动,提升优质鲁货网货化水平,扩大网络营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开展新媒体电商和直播电商人才培训,支持培育一批优秀网红主播,支持发展一批有综合服务能力的直播基地,支持建设一批有特色产品和产业支撑的电商直播产业带(省商务厅)。二是品牌网商企业直销。提升我省知名网商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拓展其在第三方平台旗舰店的网上直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三是电商平台直采。对接新零售门店,推进优质鲁货直采和线上线下销售(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四是供应链企业直供。推动供应链企业与平台对接,采取供应链企业直供平台的模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网货组货效率(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五是物流企业直配。鼓励物流企业与优质鲁货供应商、生产商对接,开展物流企业直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旅厅)。六是社交电商直送。发挥社交电商小快灵的优势,鼓励App小程序下单、社交电商配送到家或到社区的模式(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十)丰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功能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覆盖全省、资源共享的优势,结合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引导适宜政府采购的优质鲁货进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开辟优质鲁货特色场馆,扩大优质鲁货市场知悉度(省财政厅)。
四、开展网络推广和专项促销活动
(十一)打响优质鲁货品牌
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精心策划,精准推送,动态新闻和专题制作相结合,充分报道优质鲁货网络推介及各平台、各地市开展的系列活动。选择一批优质鲁货品牌、先进样板和设计典范,进行深度采访报道,发挥优质鲁货的示范带动作用(省委宣传部)。
(十二)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优质鲁货促销活动
各市围绕本地有代表性的优质鲁货和特色产业,依托支柱企业,集中开展对接推介活动(各市人民政府)。省级统筹利用“居民消费奖励资金”,支持鼓励政府和企业联手推出各类网上消费券、购物券,促进消费回流和潜力释放(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鼓励平台企业在“6·18”“双十一”“双十二”及双节促消费活动中集中举办优质鲁货专场推介、促销活动。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开展网上购物节、大展播、购物周等系列对接活动,依托各地特色产品优势,举办形式多样的“樱桃节”“冬枣节”“大闸蟹节”等网络促销活动(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调度,按照职责分工分头落实,组织做好本行业领域的与电商平台对接活动,加强政策促进,加强网络监管,加强宣传报道。各市、县(市、区)负责发动本地优质鲁货生产经营企业、电商企业积极参与活动,向电商平台推荐本地优质鲁货产品,组织企业与电商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对接活动,对有网络营销需求企业开展相关培训,对辖区内积极参加活动的平台及新开展网上营销企业给予积极支持,并及时做好销售业绩和新上网营销企业数量等数据的统计工作。省电商促进会等相关行业协会发挥平台资源优势,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开展各种集中推介对接。

附件:“优质鲁货与电商平台对接工程”第一批主要活动

山东展协,山东会展